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公告

发布日期::2017-12-18 信息来源: 区物价局

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落实发改价格【2015】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鲁价格一发【2015】30)号文件要求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:居民0.95元/吨、非居民1.40元/吨。

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。

 

山亭区物价局

山亭区住建局

2017年12月1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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