按照省物价局、省财政厅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《关于落实发改价格【2015】119号文件加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调整工作的通知》(鲁价格一发【2015】30)号文件要求,经区政府同意,现将我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为:居民0.95元/吨、非居民1.40元/吨。
执行日期为2018年1月1日。
山亭区物价局
山亭区住建局
2017年12月18日